2019 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
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 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推薦單位: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及已向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須附相關證明文件)。
獎勵名額 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 1 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 6 名至 8 名、高中組 10 名至 12 名, 國中組 16 名至 18 名,國小組 16 名至 18 名,合計 48 名至 56 名為原則。
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07 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組別:
(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 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高中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三)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 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 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 名 為限。
推薦者若多於一名,則須先經過學校深入解後再推薦。
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 事項之協調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