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二)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以下簡稱入學辦法)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公立國民中學大學區學校審議原則
(四)臺北市立芳和實驗國民中學實驗教育計畫 二、招生人數:七年級 4 個班,每班 20 人,共計 80 人。 三、招生資格:設籍臺北市者
詳見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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