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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重要簡短宣導 | 2018-09-26 | 點閱數: 2379

申請資格與招生對象

(一)招生對象:

本校招生對象含括國中及國小五、六年級在籍男性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因家庭功能失常所引發之中輟事件,並經學校及教育局評估學生現況適合學校學習需於中介機構輔導者。

2.因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學生未獲適當照顧(或疏忽)而導致就學情形佳者。

3.父母婚姻關係紊或家庭經常衝突導致學生經常性家逃學之學生。

4.特殊個案需中介機構緊急輔導之對象。

(二)非屬本校應提供就讀之學生:

1.患有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藥癮毒癮、憂鬱(自)傾向、特殊疾病不適合學校住宿生活者。

2.暴力攻擊、性侵(性騷擾)等為,會危害其他學生者。

  1. 慣竊或法院或社體系裁定安置個案。

  2. 身心障礙學生應施以特殊教育者。

  3. 學生本身無就讀本校意願或父、母親(或監護人)不同意者。

 

其他,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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