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大佳國小109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辦理流程
初審部分
1.辦理步驟-1.學生挑選自己創作的三件或六件作品,填妥報名表
(附件二)、標籤(附件三),交給自班的視覺藝術指導老師(低年級請繳交給班級導師),參加初審。
2.指導老師於報名表上之初審評審欄位,勾選通過項目及評審結果。
3.指導老師完成初審後,填寫參加複審名單(附件四),並將全部之
「報名表」及獲選參加「複審」的作品,請於11/2(一)~11/6(五)前一併送交「教學組」辦理。逾期不
受理!
※作品請按班級分袋整理,內附該班參加名冊,報名表請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之上,未按規定辦理者,不予
以審理。
※ 各校初審無名額限制,只要是認真學習、努力創作的學生,請視覺藝術教師盡量普遍鼓勵學生參加。
作品須知
(一)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二)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尺寸未符標準者,一律退件。
(三)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三「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四)報名表須知:作者請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作者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五)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