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北市107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1份,請務必確實周知貴校教師、學生及家長,並協助學生辦理報名事宜,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07年7
月5日「臺北市107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第一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網路登錄報名日期:自107年9月17日(星期一)起至107年10月1日(星期一)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請逕至
本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登錄報名資料。
三、本(107)學年度初賽總召學校為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作品現場收件地點如下:
(一)國小組: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二)國中組: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三)高中職組: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四、現場收件日期:107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
五、臺北市107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修正及新增部分
均以粗黑體標明,請詳加注意。另有關今年增訂比賽規定,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國小組除書法類以外之各項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作品。
(二)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三)版畫作品須親自構圖、親自製版及親自印刷。
(四)高中職作品卡需敘寫100-200字作品介紹,並在五項藝術比賽系統上填報。
(五)報名表部分,作者需親自簽名,指導老師欄位亦需請老師親自簽名,並共負審核作品有無違反規定之責任。
(六)送件前請檢視所有作品作者(學生)簽名欄位,務必確認皆完成簽名後再行送件,如未完成簽名將「不予收件」。
(七)報名表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於五項藝術比賽系統上填「無」。另務必先在系統填報該作品指導老師,列印報名表後再請指導老師簽名。
(八)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行文建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九)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十)有關吉林畫廊作品裱裝事項,凡本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
比賽水墨類及書法類獲優等與甲等之優勝作品,由吉林藝廊通知原學校將作品帶回自行裱裝,領取待裱裝作品時間為107年1月10日(星期一)至12月14日(星期五)至吉林藝廊領回,並於12月25日(星期二)前將裱裝作品送回吉林藝廊。若未於時間內完成裱裝送回之作品,則不予展出,請各校掌握送件時間。
六、本比賽報名時程,請確實轉知並務必請學校導師將報名日期資訊列入家長聯絡簿登載事項或班級重要事項,以讓學生家長知悉報名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七、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由新
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初賽相關事宜。
八、本次競賽相關訊息請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http://www.tpcityart.tp.edu.tw)查詢及下載(學校帳號請洽校內文書組),並請貴校將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連結公告於校網,善盡訊息公告周知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