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觀光傳播局110年7月13日北市觀發字第 1103027304號函及本局110年3月16日北市教終字第 1103031295號函辦理。
二、本市觀光傳播局原延至110年9月17日(星期五)至9月26日 (星期日)舉辦「2021 臺北燈節」活動,因應疫情應變規 劃,延至110年12月17日(星期五)至12月26日(星期日) 辦理,爰本局配合修訂旨揭競賽實施計畫如下:
(一)收件及組裝時間: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至16日(星 期四),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二)決選時間:1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
(三)經費核銷期程:實施計畫函頒之日(109年10月16日)起 至110年12月27日止。相關核銷憑證於111年1月7日(星 期五)前送至本市瑠公國民中學。
(四)作品領回:1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下午4 時前。
(五)展出期間:110年12月17日(星期五)至12月26日(星期 日)。
三、其他相關訊息請詳閱修正後「2021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 校花燈競賽實施計畫(如附件)。
四、檢附「2021臺北燈節」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實施計畫修正 版、經費核銷相關注意事項、經費核銷檢核表及放棄報名 切結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