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
「110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徵件,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0年1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08980號函
辦理。
二、國教署為契合學校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
學習空間,以課程發展為基礎,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讓
學習發揮加乘效應,進而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
同,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計畫補助對象如下:全國國民中小學符合下列資格之學
校,申請該計畫需依民族教育課程或教案規劃施作空間,
營造契合教學需求之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
(一)原住民重點學校: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四條所定義原住民重點學校:「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
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
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
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二)非原住民重點學校:原住民族學生人數達70人以上之都
會區學校。
四、若欲申請旨案計畫,請貴校於110年2月20日(星期六)前將
計畫書、經費申請表正本免備文、電子檔及學校基本資料
表電子檔(如附件)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樂小姐,核章掃描
電子檔寄至edu_pe.12@mail.taipei.gov.tw信箱。
五、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國教署
預計於110年3月4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南棟18樓辦理「110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
初審會前會,針對計畫審查重點及評分項目進行說明,詳
細會議資訊將另案通知。
六、檢送實施計畫及計畫申請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