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0年度臺北市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份,請
各校 (園)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教師教學團隊踴躍報名
參加,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110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及團隊培力計畫,
請有意願之校(園),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參與資格簡述如下(餘請參照實施計畫):
1、本市公立(含國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
2、評選組別包含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
學組及幼兒園組,報名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僅得擇
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二)教學團隊所提之教學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
發展及推廣價值者。
2、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
者。
3、致力課程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
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三)有意參加110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者,請依旨揭教學卓
越獎初選實施計畫,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前,
將初選文件以限時掛號或親送至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4號,電話:
27272983轉205,聯絡人:田組長。)
三、建請參與本市教研中心辦理「109年度教學卓越獎培力工作
坊」之學校提出旨案申請。
四、本文副知本局督學室及相關科室,請協助加強宣導並鼓勵
學校(園)參與,本局將擇期辦理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