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兒童權利公約藝術創作營
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109年度推動兒童權利公約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
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協助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重視兒少權益,帶領學
生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及瞭解其內涵,本局委請本市中山區
長春國小承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創作營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臺北市國小學生108學年度3、4、5年級對藝
術設計、動手創作有興趣之學生,每校限2名,每梯次25
名,共50名。
(二)活動日期:
1、第一梯次:109年8月20日(星期四)至1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2、第二梯次:109年8月24日(星期一)至1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3、活動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
4、活動地點: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小2樓美勞教室。(臺
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65號) 。
(三)報名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請
家長填妥報名表、家長同意書(詳如計畫附件)、學生
法定代理人作品版權聲明書(詳如計畫附件),經由學校
統一以聯絡箱交換至長春國小(聯絡箱號碼033)報名。
四、檢附109學年度兒童權利公約藝術創作營實施計畫,對於本
案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業務承辦人:02-2502-4366轉162徐
嫈筑老師。
主旨:有關本校承辦「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兒童權利公約 藝術創作營」,檢送修正後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局109年7月7日北市教國字第1093062332號函辦 理。
二、因原計畫之報名表上未註明報名梯次,故於報名表增加報 名梯次欄位,惠請各校協助公告修正後報名表,並知會報 名家長注意。
三、若有任何疑問請洽長春國小徐嫈筑老師,電話(02) 25024366分機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