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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活動競賽 | 2020-03-04 | 點閱數: 672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2月20日臺教體署全(二)字第 1090004742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細節請詳閱附件,重點如下:

(一)申請期限:至109年3月10日為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方式:請申請人逕寄正本審查資料至中華民國殘障 體育運動總會(郵遞區號:10489,地址:臺北市中山區 朱崙街20號1樓)。

(三)正本審查資料請依「智障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申請及審 查要點」規定備妥,並應包含以下內容:

1、零至18歲完整之個別化教育輔導計畫。

2、在學期間轉銜服務各類資料表(應蓋各階段學校機構關防)。

3、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身心障礙醫療鑑 定機構,應以5年內,完整診斷證明及病程紀錄影本 (應蓋各醫院機構關防),包括心理學家或精神科專科 醫師詳細觀察紀錄,其分析報告應詳細述明標準化智 力測驗分數(包括各分量表分數及差異分析)及適應行 為功能詳細分析報告。

4、訓練史及運動限制調查表。

5、經國際智障者運動總會審查通過,並註冊為智障運動 員認證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餘資訊請參考該總會網站,網址:http://www. ctsod. org.tw/public/news_data.aspx?id=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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