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 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 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為輔助環境教育承辦人員擬定、執行及申報環境教育計 畫,本局特規劃旨揭課程,依時間安排共2場次,每場次50 人,額滿為止。全程參與者給予環境教育時數,請鼓勵所 屬環境教育相關承辦人員踴躍報名或派員參加,並建議給 予公假登記。
三、旨揭課程簡章詳如附件,請於112年7月5日(星期三)前至 以下網址報名(https://reurl.cc/QXekv2),名額有限,額滿截止。
四、本案倘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 金會吳佳芳小姐(電話:02-27844188分機5119),或洽本 局陳宥伶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