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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師研習 | 2019-11-05 | 點閱數: 1025

主旨:檢送本中心「臺北市108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領
域攝影與美感教學知能研習班」實施計畫1份,請貴單位
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參加,並惠予公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108年度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研習對象: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藝術領域教師。
三、研習人數:50人。
四、研習日期:108年12月5、10、14日,共3日。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26日(星期二)截止。請於報名截 
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
tp. 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
貴 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六、研習地點:
(一)12月5日: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
路三段67號)。
(二)12月10日、14日:本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
號)。
七、注意事項:
(一)12月5日(星期四)於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上課,12月10
日及14日研習地點皆於本中心。交通方式詳見實施計
畫。
(二)依照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學校需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 
派報名作業),如報名踴躍而致額滿,本中心得提前截止
報名,並於報名截止後以各研習員於教師在職研習中登
錄之網站郵件信箱通知錄取。
(三)為尊重講座及研習同儕,參與研習請務必準時,以免影
響課程進行。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須請假1小
時。
(四)完成報名程序之研習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
者,應於研習前3日告悉本中心,並依程序辦理取消研
習。
(五)本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發18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
研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3小時)者,不給予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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