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中心「臺北市108年度手機攝影與相片編修實務研
習班」實施計畫1份,請貴單位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參加,
並惠予公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108年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研習對象:凡對攝影有興趣之本市各級學校教師。
三、研習人數:40人。
四、研習日期時間:108年10月26日(星期六)。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15日(星期二)截止。請於報名截
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
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
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六、研習地點:本中心(112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注意事項:
(一)本課程請自行攜帶可上網的智慧型手機以利課程進行。
(二)依照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學校需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
報名作業),如報名踴躍而致額滿,本中心得提前截止報
名,並以各研習員於教師在職研習中登錄之網站郵件信
箱通知錄取。
(三)為尊重講座及研習同儕,參與研習請務必準時,以免影
響課程進行。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須請假1小
時。另本中心不接受「現場報名」,以免影響講義、餐
食等行政作業,敬請配合。
(四)完成報名程序之研習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
者,應於研習前3日告悉本中心,並依程序辦理取消研
習,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者,應於3天內提出具體
事由填具請假單(可在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最新公告查
詢使用),回覆本中心方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仍以無故缺
席登記。
(五)本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發6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研
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1小時)者,不給予研習時數。研習
結束後,本中心將彙整研習員請假紀錄函送至研習員所
屬學校,依權責列入差假登記之參考。
(六)本中心設有專車至中心研習,如需搭乘請於網路報名時
依需求登錄,登記達15人即予派車,相關專車發車資
訊,請於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 insc. tp.
edu.tw/)、本中心網站(tp://www.tiec.gov.taipei
/)最新消息查閱,或電洽輔導組:02-2861-6942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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