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
1.說明
立法院業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同年5月4日公布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納管,
該條例第69-1條第2項規定微電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
並登記、領用、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同法第4項亦規定,微電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2.相關資訊來源
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至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網站:
(1)/教育宣導/宣導DM下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
(2)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ˠ國語篇」,上揭網站頁面:/教育宣導/多媒體宣導下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