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已請各班導師發下申請表,請符合申請資格者於9/3週一前填妥申請表與檢附相關證明送回導師,轉至教務處註冊組。
協助對象: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但年利息收入應低於2萬元以下)。
- 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 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 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 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 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 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 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 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其他詳見附件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