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 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同時加速及部分學科跳級者,請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111年9 月30日、3月15日前函報教育局備查。
三、申請部分學科跳級者,應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111年9月30日、3月15日之前函報教育局,提鑑輔會審議通過及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四、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請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每年10月31日、1月31日、4/15、7/15前函報教育局,提鑑輔會審議,為縮短修業年限涵蓋不同教育階段者,至遲於每年4/15前提出。(如:國小當學年度欲配合學區分發作業升學國民中學者,其報局審議期限為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