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111學年度補助各校(園)兼任鐘點特殊教育助理員實施計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一)在老師指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及照顧(如穿衣、如廁、進食),情緒及行為處理、學生個別學習指導等相關事項。
(二)協助教師維持教室常規及維護教室整潔。
(三)協助老師聯絡家長各項事宜,隨時照顧學生與臨時交辦事宜。
十三、繳交證件:請備妥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並按順序分別裝定成冊,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一)報名表一份(需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國民身份證。
(三)畢業證書。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十四、甄選方式:口試(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含服務熱忱、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
十五、甄選結果:(一)錄取名單於111年8月24日(星期三)甄選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djes.tp.edu.tw/
(二)錄取人員應於111年8月29日(星期一)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