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民政局110年12月6日北市民人口字第1100148365號辦理。
二、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6點(二):「亮點計 畫案及一般性案件,計畫開始執行日期,應距當次申請截止日3個月以上,於當年度1月、4 月、7月及10月之20日前 提出申請。」各校倘欲申請旨揭基金,請詳閱申請規定, 以免影響申辦計畫之權益。
三、另提供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發展基金專區」於本市新移民專區網站(網址:https://nit.taipei/News_Content.aspx?n ... 1F81F6DD3&s=078BDD948 0C787CF)供參。
四、檢附內政部來函、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及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等文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