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0年8月16日北市教資字第1103072352號函續 辦。
二、為鼓勵本市立國中小學校參與旨揭計畫,本局酌修部分計 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放寬「實施對象」為高中職三年級至國小三年級學生。
(二)修正「實施方式」參與學校BYOD實施班級數,國中小自 原定3個班級(含)以上實施為原則,改為1個班級(含)以 上實施為原則。
(三)放寬國小BYOD實施班級參與科目教師數至1名教師同意參 與即可提出申請。
(四)計畫申請期限,自110年9月30日延後至10月7日止(適用 所有學層)。
臺北市110學年度學生自備載具(BYOD)到校學習實施計畫
110年8月16日北市教資字第1103072352號函發布
110年9月9日北市教資字第1103079835號函修正
壹、緣起
科技日新月異及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網路科技帶動線上學習平臺的崛起,加上行動載具的普及,改變了教學現場的風貌,隨著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全國師生進行居家遠距學習,更加速數位教育的蓬勃發展,學生運用行動載具與學習平臺學習已成為主流趨勢。
臺北市自105學年度起逐步推動行動學習智慧教學,108學年度高中以下市立學校全面實施,補助學校採購行動載具進行教學,109學年度籌劃學生自攜載具到校學習(Bring Your Own Device;以下簡稱 BYOD)試辦計畫,於110年4月起由陽明高級中學、永春高中、仁愛國中及南港國小等4校率先試辦,試辦結果顯示,相較學校公用載具,自備載具更能適性化安裝設定學生個人學習所需軟體工具,更有利學校推動行動學習,考量高中職學生成熟度高,對行動載具使用保管能力及自律性較高,且因應高中職新課綱探究實作課程,行動載具成為學生學習剛性需求,爰規劃於高中職優先推動辦理本計畫。
貳、依據
臺北市後疫情時代產業數位轉型政策白皮書。
參、計畫目標
一、提高學生自備載具到校使用的比例,搭配線上學習管理平臺增進師生課堂互動,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解決問題、合作分享、媒體識讀等資訊素養能力。
二、協助高中職打造全方位數位教學環境,促進學校落實推動「行動學習 智慧教學」方案,提升學生數位學習成效。
肆、辦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伍、實施對象
本市市立高中職三年級至國小三年級學生
陸、實施方式
一、參與學校高中職以3個班級(含)以上實施BYOD為原則,國中小以1個班級(含)以上實施為原則,參與班級學生家長同意參與意願度達90%以上、班級學生自備載具率達70% (經濟弱勢學生可免納入計算比例),且經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二、撰寫「行動學習 智慧教學」計畫(如附件),高中職、國中申請學校實施班級需至少3個科目授課教師參與(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至少2科目),國小申請學校實施班級則至少1名教師參與,又實施科目教師規劃至少四個單元(主題)使用線上教學平臺功能融入教學(如:臺北酷課雲-講義或派送、同步/非同步開課等),若非使用臺北酷課雲平臺需另行保留相關資料及數據,以利檢核成效。
三、參與學校應訂定學生自備載具(含鍵盤之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到校硬體基本規格,以利學生準備家中既有載具到校使用並確保有足夠容量安裝相關軟體。
四、參與學校應訂定配套措施 (如:學生自備行動載具管理、校園載具借用流程、行動載具充電站使用規範等)。
五、參與班級學生載具應依學校規定安裝防毒軟體及相關軟體(如:行動載具管理系統(MDM)等),以利學校統派發教學用軟體及使用學校無線網路。
六、經濟弱勢學生得向學校借用校內教育載具參與本計畫。
柒、申請方式
一、所需文件:填報臺北市110學年度學生自備載具(BYOD)到校學習計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
二、申請及收件截止日期:自計畫頒布日起至110年10月7日止。
三、審查原則(擇優參與):
1.學校參與計畫班級數(全年級實施優先納入參與學校)。
2.參與學校使用臺北酷課雲、校園網路、大尺寸液晶觸控式顯示器等頻率。
3.參與學校資訊教學計畫:使用線上教學資源平臺(60%)、計畫完整度(30%)、教學互動性(10%)。
捌、補助項目
一、執行本計畫必須購買之項目,以利於學生攜帶載具到校做為學習輔助品,由本局專款補助,並以資本門為限,補助標準及內容如下:
1.參與班級6班(含)以下,補助每班1座班級上鎖置物櫃(單座限額新臺幣5萬元內)、每班1臺大尺寸液晶觸控式顯示器(含架設與設定)、建置1座行動載具充電站(含架設與設定)。
2.參與班級達7班至9班,補助每班1座班級上鎖置物櫃(單座限額新臺幣5萬元內)、每班1臺大尺寸液晶觸控式顯示器(含架設與設定)、建置2座行動載具充電站(含架設與設定)。
3.參與班級達10班(含)以上或全年級參與,補助每班1座班級上鎖置物櫃(單座限額新臺幣5萬元內)、每班1臺大尺寸液晶觸控式顯示器(含架設與設定)、建置至多3座行動載具充電站(含架設與設定)、提升校園資訊設備或軟體每班新臺幣(下同)1萬元,每校至多27萬元。
二、請於經費概算表備註欄敘明執行計畫確實所需之項目。
玖、經費來源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結報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會計項目應明確清楚,並須依本局核定內容執行本計畫。
壹拾壹、成果提報
一、參與學校應於計畫期間進行至少2次參與情形相關調查(如:教室課堂互動表現、學習滿意度調查、蒐集BYOD親師生所遭遇問題等),佐參資料給予本局。
二、參與學校應於執行過程中(設備到校後2個月內)及計畫完竣(學期結束)後,繳交成果報告內容包含教案、教學簡報、教學影片等佐參資料給予本局。
三、本局將視情況進行不定期訪查及邀請參與學校舉辦座談/分享會。
壹拾貳、注意事項
受補助之學校,拍攝之學生照片或影片之需配合本局或自行公開之必要,應自行取得家長同意書並妥善留存。
壹拾參、本計畫經本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