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重點:
一、「救溺5步」「叫→叫→伸→拋→划」
(一)「叫」:大聲呼救。
(二)「叫」:呼叫他人報案(119、118、112、110)、
(三)「伸」:善用手邊延伸物
(四)「拋」:拋送漂浮物
(五)「划」:利用大型浮具划行靠近
二、 「防溺10招」則如下列:
(一) 戲水地點需合法,要有救生設備與人員。
(二) 避免做出危險行為,不要跳水。
(三) 湖泊溪流落差變化大,戲水游泳格外小心。
(四) 不要落單,隨時注意同伴狀況位置。
(五) 下水前先暖身,不可穿牛仔褲下水。
(六) 不可在水中嬉鬧惡作劇。
(七) 身體疲勞狀況不佳,不要戲水游泳。
(八) 不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小心失溫。
(九) 注意氣象報告,現場氣候不佳不要戲水。
(十) 加強游泳漂正技巧,不幸落水保持冷靜放鬆。
二、禁止遊憩活動及限制相關事項:
一、天然水域公有水域(不包含國家公園、公園湖泊及臺北市野雁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為「藍色公路航道內」(因潮汐及天候、水流域漂流物等關係,船舶有可能行駛偏離航道,亦請從事相關活動者注意)及「關渡自然保留區內」。
二、禁止活動時間為當日下午6時起至次日上午6時止,惟當中央氣象局發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特報,且警戒區域包含臺灣北部或臺灣東北部海面時,全日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另本市雨量站3小時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時,立即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三、防溺相關連結
一、水域安全資訊網(內政部消防署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322)
二、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宣導(交通部觀光局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201)
三、學生游泳能力121網站(教育部 http://www.sports.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