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請貴校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一)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10年4月10日前,填妥申請表及 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三、本局將於110年5月20日前召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審核,會議通知及個案報告時間將另案函知申請 學校。
四、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 讀)申請及審查原則」1份,倘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依教育 階段逕洽承辦人:
(一)國小階段:陳怡蓁科員,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 6347。
(二)國中階段:陳晏晴助理員,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 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