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本土
語文(閩、客、原)及臺灣手語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及
網路論壇,請各級學校公告轉知教師、家長及學生,以蒐
集相關修訂意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7月16日教研課字第1091101295B
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國
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組成『「本土語文」及
「臺灣手語」課程綱要修訂小組』,並依總綱修訂草案著
手進行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之課綱修訂工作。
三、續依課綱修訂流程,國教院將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
程研究發展會決議確認之課綱修訂草案」進行公聽會及網
路論壇,蒐集修訂意見。
四、公聽會辦理說明如下:
(一)期程:預定於109年8月1日(星期六)、8月2日(星期日)、
8月15日(星期六)、8月16日(星期日),分別辦理南、
中、東、北等4區公聽會共四區,各區本土語文及臺灣手
語各1場次,總計8場次。
(二)報名方式及截止時間:
1、即日起以網路方式報名為主,至國教究院「因應〈語
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點選左側
各場次選單後,填報線上表單完成報名。倘報名人數
超過場地限制時由承辦單位提前截止報名。
2、各區場次報名截止時間:南區、中區截止至109年7月
28日(星期二)下午5時,東區、北區報名截止至109年8
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五、網路論壇即日起至109年8月16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於國
教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公告旨
揭4份草案、修正對照表及討論區,提供意見討論。
六、檢附公聽會實施計畫1份(含各場次辦理日期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