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本市辦理「109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
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請各校轉知鼓勵師生參與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
理。
二、為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針對本市通過中央本
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及所轄公
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含長期代理教
師)及行政人員予以獎勵,本局訂定旨揭計畫。
三、上開對象之認證獎勵標準如下:
(一)教師(含校長):
1、閩南語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高
級者敘嘉獎2次;通過專業級者記功1次。
2、客語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者敘嘉
獎2次。
3、原住民族語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高級者
敘嘉獎2次;通過薪傳級者記功1次。
(二)學生:
1、閩南語通過基礎級、初級者獲頒贈學校獎狀1紙;通過
中級、中高級者獲頒贈教育局獎狀1紙。
2、客語通過初級者獲頒贈學校獎狀1紙;通過中級、中高
級者獲頒贈教育局獎狀1紙。
3、原住民族語通過基初級者獲頒贈學校獎狀1紙;通過中
級獲頒贈教育局獎狀1紙。
(三)108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中高級以上
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文總節數之
比率達百分六十以上者,學校得依實考核如下:
1、比率為60%以上,未達70%者:嘉獎1次2人。
2、比率為70%以上,未達80%者:嘉獎2次2人。
3、比率為80%以上,未達90%者:嘉獎1次2人及嘉獎2次3
人。
4、比率為90%以上者:嘉獎1次2人、嘉獎2次5人及記功1
次1人。
四、上開對象之申請及獎勵程序,詳見計畫說明六,並請各校
於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將教師、學生名單清冊及其
證書影本放至本市信義區博愛國小聯絡箱(收件人傅鈺惠
專案教師,電話:02-2345-0616分機250)。
五、檢附本市「109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
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