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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重要簡短宣導 | 2020-03-04 | 點閱數: 530

一、旨揭計畫鑑定對象:108學年度設籍且就讀本市之國民小學 2、3、4 、5年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音樂:109年4月13日(星期一)至4月14日(星期二)於 大安區古亭國小報名。

(二)美術:109年4月13日(星期一)至4月14日(星期二)於 大安區建安國小報名。

(三)舞蹈:109年4月13日(星期一)至4月14日(星期二) 於大同區永樂國小報名。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須就讀本市國小,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 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 補助辦法」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 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務。

四、已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 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 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 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 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 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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