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期間:一~五年級學童: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六年級學童:108年1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就讀臺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持「護眼護照」或「護眼卡」,提供每年一次專業視力檢查補助。
(三)視力檢查服務地點:本計畫合約眼科醫療院所(https://vision-health.gov.taipei/)。
(四)補助內容說明:本項檢查服務含掛號費及專業視力檢查費用,檢查後學童如有其他醫療需求,請另行約診就醫,若家長要求於當日進行相關治療,為避免家長誤解,請務必清楚說明補助範圍、治療方式及相關衍生費用,於家長同意後再循健保方式就診。
(五)護眼護照及護眼卡使用時間不受限於護照/護眼卡上原印製之受檢年級、學年度及檢查年度,本(108)年內未接受過此項檢查補助的學童(六年學童補助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皆可使用護眼護照或護眼卡的「護眼紀錄表」空白頁面記錄視力檢查結果,若「護眼紀錄表」不敷使用,衛生局將印製空白「護眼紀錄表」提供學童使用。
(六)若您已持護眼護照/護眼卡完成檢查,可將護眼護照/護眼卡交回學校,健康中心將協助保管避免遺失,並於下次檢查前統一發還。